CNAS申请受理要求详解46
依据CNAS-RL01:2025《实验室认可规则》的要求: 6 申请受理要求 6.5进行过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,并能达到预期目的,且所有体系要素应有运行记录。 6.6 申请的技术能力满足 CNAS-RL02《能力验证规则》的要求。 6.7 申请人具有开展申请范围内的检测/校准/鉴定活动所需的足够资源,例如主要人员,包括授权签字人应能满足相关资格要求等。 6.8 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应能满足 CNAS 相关要求。 6.9 申请认可的技术能力有相应的检测/校准/鉴定经历,上述经历应覆盖申请的全部项目/参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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